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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廣州5月7日電 (記者 索有為)記者7日從廣東國家安全機關獲悉,為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廣東省社會政治穩定,廣東省政府去年底出台了《廣東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規定》,並於2014年2月1日起實施。
  據悉,2013年12月4日,廣東省政府第十二屆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東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93號)。這一規定的出台,確保了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開展對建設項目在規劃選址、工程設計、建設使用等過程中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實施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有效防範和打擊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和各種敵對勢力利用建設項目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廣東省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管理規定》共23條,規定了部門職責,明確了管理範圍,明確了許可的環節、程序、內容和要求,強化了監督與責任。這一規定的出台將完善廣東省涉及國家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夯實廣東省國家安全工作基礎。
  廣東國家安全機關有關負責人稱,隨著綜合國力的提升,中國國家安全形勢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複雜,國家安全的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
  4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要求,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堅持國家安全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實國家安全的群眾基礎。(完)  (原標題:廣東出台涉及國家安全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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